编辑: hyszqmzc | 2013-01-28 |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6 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机 构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指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份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2016年6月30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1-2-5 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上证所 (www.sse.com.cn)网站.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摘 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除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公司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预案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预案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 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之内容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1-2-6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书面承诺, 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 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 其将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