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1-28 |
CHINA NEW ENERGY 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新能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1)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及 主要收购事项 出售协议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鸿基与亿中订立出 售协议,,
鸿基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亿中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荣邦销售股 份及荣邦销售贷款,出售代价为人民币320,000,000元 (相等於约400,000,000港元) .荣邦销售股份相当於荣邦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亦相当於鸿基於荣邦之全 部权益.荣邦为西安远声全部股权60%之登记拥有人,而西安远声持有西安项 目. 收购协议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腾瑞与凯港订立收 购协议,,
凯港已有条件同意促使出售,而腾瑞 (或其可指示之本公司全 资附属公司) 已有条件同意购买或促使购买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 币1,000,000元 (相等於约1,250,000港元) .根な坌,目标公司向贵阳中 渝收购贵阳项目 (由中渝 ? 第一城地块A一座五层高商业楼宇A27组成) ,代价 为人民币68,000,000元 (相等於约85,000,000港元) .腾瑞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前支付或促使支付有关金额予贵阳中渝或按贵阳中渝之指示支付 有关金额.
2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有关出售事项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比率超 逾75%,故根鲜泄嬖虻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此外,由於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 比率超逾25%但少於100%,故根鲜泄嬖虻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 要交易.因此,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报告、公告、 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由於概无股东於出售事项或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差别 权益,故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提呈之决议 案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有关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以及为批准出 售事项及收购事项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将根鲜泄嬖蜢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出售完成及收购完成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包括获得股东批准方可作实,因此, 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 务请审慎行事. 出售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鸿 基与亿中订立出售协议,,
鸿基已有条件同意按出售代价出售,而亿中已有 条件同意按出售代价购买荣邦销售股份及荣邦销售贷款. 出售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 订约方 卖方: 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买方: 亿中投资有限公司. 亿中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为中渝置地 (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全资附 属公司.中渝置地集团之核心业务为发展及投资中国西部房地产及财务投资.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滤钪⒕∠ぜ叭沸,(i)除出售事项外,亿中与本 公司或其关连人士过往并无业务或其他关系,而亿中与本公司以往近年进行的收 购事项或出售事项之对手方亦概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