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1-30 |
一、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授权和批准
(一)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已取得如下批准及授权 1. 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
2014 年9月22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武汉绿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 、 《关于制定的议案》 、 《关于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 、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等议案,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份公司成立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 股份公司已聘请湘财证券担任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 经本所律师核查, 湘财证券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可以从事推荐业 务.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股份公司
2014 年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决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相关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 股份公司
2014 年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3. 股份公司所聘请的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公正 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关于武汉绿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1-3-7 4. 股份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尚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批准 意见.
二、股份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 股份公司系由绿岛园林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于
1998 年7月31 日,目前持有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20100000233596 的《营业执照》 ,住所地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绿岛大 厦A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为毛锦平;
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 ;
公司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 林绿化管理;
园林绿化及环境科学研究(包括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应 用) ;
花卉、苗木、盆景和种植土开发与培植、生产、销售;
花卉租摆业务.
(二)股份公司有效存续 股份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股份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具备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股份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一)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股份公司系由绿岛园林按
2014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其存续期间自绿岛园林成立之日
1998 年7月31 日起计算, 关于武汉绿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1-3-8 因此,股份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