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3-03-04 |
且已完成符 合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 大隆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生效日期: 大隆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电气董事会决议通过之后生效. 订约方: 本公司(卖 方) 上海电气(买 方) 主要事项: 本公司向上海电气建议出售上海大隆20%股权. C
9 C 董事会函件代价: 建议出售上海大隆20%股权的代价人民币22,270,000元, 乃本公司与上海电气依法考虑(其 中包括) 原始投资成本人民币17,924,000 元、预期投资正回报及其他相关因素后,基於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厘定. 上述代价就二零一三年一月(本 公司完成收购上海大隆之时) 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期间的投资回报率约为24%.由於本公司属於国有性质(就 控股股东而言) ,出售投资对象的损益是本公司先前相关收购的重要表现基准,董事认为确定代价的上述基准公平合理,尤其是基於及: (i) 原始投资成本的投资回报率达24%;
及(ii) 年化投资回报率约12% ( 按两年投资回报率约24% 计算) 高於上海大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近财政年度的相关股本回报率约-7.0% (人民币-6,120,000元人 民币87,780,000元) (不进行建议出售情况下本公司可获得者) . 根泄笠倒凶什,上述代价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备案旨在确保代价公平合理,且董事预期上述代价将保持不变. C
10 C 董事会函件付款方式: 上海电气须於大隆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七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现金支付50%代价,余下50% 代价则须於完成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以现金支付予本公司. 声明及保证: (i) 本公司及上海电气已根喙胤苫竦靡磺斜匾笆谌ㄇ┒┐舐」扇ㄗ眯,且大隆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执行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任何冲突. (ii) 本公司及上海电气已於大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达致履行大隆股权转让协议责任所需的协定及法定要求. (iii) 本公司及上海电气均表示将根舐」扇ㄗ眯槁男衅淙吭鹑. (iv) 完成支付代价前,上海电气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大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及责任. (v) 上海电气表示将完整、准确并及时向本公司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经营围及与其合资格根舐」扇ㄗ眯槭展航鍪壑扇ㄓ泄氐钠渌募闹っ鞑牧. C
11 C 董事会函件(vi) 本公司及上海电气均表示,将真诚有效签订及执行大隆股权转让协议,基於对其资质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