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3-07 |
1 吨熟料,随常规原 料、常规燃料、废物投入水泥窑的某种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单位为 g/t・熟料. (十六)重金属吨水泥投加量,是指每生产
1 吨水泥,随常规原 料、常规燃料、废物、缓凝剂、混合材投入水泥窑和水泥磨的某种 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单位为 g/t・水泥.
三、审查要点
(一)技术人员 1.采用分散独立经营模式和集中经营模式的单位, 应有至少有
1 ―
6 ― 名具备水泥工艺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
1 名具备化学与化工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
3 名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
3 名具有3年及以上固体废物污染 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
1 名依法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及以上 执业资格或安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采用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应有至少
1 名具备水泥工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泥工艺专业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或
5 年及以上在水泥工艺专业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1名具备化学与化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
3 名 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
3 名具 有3年及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
1 名依法取 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安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采用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应有至少
1 名具备 水泥工艺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至少
1 名具备化学与化工或环 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4.水泥生产企业应设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部门,负 责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危险废物运输 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无危险货物运 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 输协议或合同. 2.危险废物运输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
7 ― 技术规范》 (HJ2025)中的相关规定. 3.预处理产物从预处理中心至水泥生产企业之间的运输应按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协同处置工艺与设施 1.厂区 (1)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生产企业所处位置应当符合城乡 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 求,应与地方现有及拟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统筹规划. (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其批复复印件等项目审批手续相关文件. (4)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所在区域无洪水、潮 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一遇的洪 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 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5)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和作 业区域周边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6)危险废物运输至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的运输路线、 预处理中心至水泥生产企业的预处理产物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 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当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 位置位于环境敏感区周边导致危险废物运输路线无法避开环境敏感 区时,危险废物装车后应及时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环境影响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