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3-04-01 |
4 号) 第三十一条简化(不用开展现场张贴,第二次公示时间缩短为
5 个工作时日) . 本项目公众参与以网络平台、报纸刊登等方式为主,共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调查, 具体调查时间、调查方式见表 1.3-1. 表1.3-1 公众参与调查时间及调查方式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方式 公示日期 公示地点 备注
1 首次环评信 息公示 委托该项目 的环评工作
7 天内 网络公示 2018.8.28-2018.9.10 清流县人民政府 网2二次公示 环评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编制完成报 送之前 网络公示 报纸公示 2018.12.28-2019.1.4 (报纸公示日期为
1 月3日和
1 月4日,共2天) 清流县人民政府 网 三明日报 未接到公 众意见和 建议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本项目于
2018 年8月28 日进行首次公开,首次公开内容如下: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142Kt/a 环保型氟产品生产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地处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主要从事氢氟酸及新 型环保制冷剂生产,现拟投资
10 亿进行改扩建,主要新增年产
9 万吨二氟甲烷、5 万吨 五氟乙烷、2000 吨六氟乙烷生产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问题有:运营期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及 环境风险等.在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可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 建设单位: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飞 联系
电话:153450589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
2224 号 联系人:吴俊 联系
电话:0592-5323222 传真:0592-51179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 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众的意见可通过填写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电子邮 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项目于
2018 年8月24 日委托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于2018 年8月28 日进行首次环评信息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 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九条中的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7 个工作日内 进行首次环评信息公示. 2.2 公开方式 本项目首次环评信息公示选择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连接: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1808/t20180828_1195155.htm)上进行,公示 期为
10 个工作日(2018 年8月28 日―2018 年9月10 日),公示截图详见图 2.2-1.
4 图2.2-1 首次环评信息网络公示截图 2.3 公众意见情况 在首次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