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4-02

(六)安全鉴定专家组在与参建单位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 上,作出是否可以蓄水的明确结论,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 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二十八条 分期蓄水的工程可以分阶段开展蓄水安全鉴 定,并在蓄水安全鉴定大纲中明确各阶段的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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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竣工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竣工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和引水发电系统 为重点的整个枢纽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含渗流控制工程、两岸 坝肩及近坝库岸边坡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 电工程. 第三十条 竣工安全鉴定可以分阶段开展,但在枢纽工程专 项验收前必须汇总提出完整的安全鉴定报告.分期建设的工程, 可以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分期或一次性开展安全鉴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法人应及时委 托有资格单位开展竣工安全鉴定工作,与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申请 一并履行上报程序. 第三十二条 竣工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内容是: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形象面貌是否符 合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要求;

(二)检查评价枢纽工程设计、施工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规 程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 标准.重点检查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及运行情况, 必要时应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检验检测;

(三)评价枢纽工程初期运行期工作性态;

(四)评价枢纽工程长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十三条 开展竣工安全鉴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程 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的考验,多年调节水库需经过至少两

20 个洪水期的考验;

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蓄水位;

全部机组均已按额定出力运行,每台机组至少已运行

2000 小时 以上(含电网调度安排的备用时间),抽水蓄能电站每台机组投 入运行至少

6 个月以上. 第三十四条 竣工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一)制定竣工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安全鉴定的主要内 容,向参建单位提出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二)安全鉴定专家组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 监测、设备制造安装等参建单位及运行单位的情况介绍;

(三)安全鉴定专家组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四)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设备制造安装 等参建单位及运行单位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五)安全鉴定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和各单 位自检报告,与参建及运行单位沟通,必要时进行复核、现场检 验检测;

(六)安全鉴定专家组在与参建及运行单位充分交换意见的 基础上, 作出是否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 完成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六章 专项安全鉴定 第三十五条 以下情况,水电工程应开展专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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