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4-02 |
3 月20 日前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抄送同级审计部门. 农业部对修改后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批,同时 抄送审计署.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 省级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中央财政补 助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年度总结)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 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 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于次年
1 月31 日前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项目抽查) 农业部组织开展项目抽查.对项目实施中存在 问题的,项目企业应按照农业部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项目变更) 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有下列情形的,应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 准后实施:
(一)变更项目建设单位;
(二)改变项目建设地点;
(三)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工程量或投资额变动超过 10%;
(四)项目建设超过批复建设期限一年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在执行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 目期间,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农业 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法定代表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照省级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建设的远洋 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不纳入项目资金补助范围. 附件
1 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编制单位设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渔港工程或水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定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建 设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编制依据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 齐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从技术、经济、资源、环境和 社会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工程概 算的编制和相关设计图纸的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
(三) 对于自然条件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 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论证, 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文本组成 项目实施方案文本由实施方案说明书、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三个部分组成. 三部分需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格式附后.
(一)实施方案说明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建设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条件、建设目标、 建设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建筑物结构方案) 、项目工程概算、投资 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公益性建设内容、公益性建设总投资、公益性建设 中方企业总投资、项目效益、项目实施与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模式及相关附件 等内容.
(二)工程概算主要包括概算编制说明、项目总概算表、单项(单位)工 程概算表和其他费用概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