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04-03 |
二、了解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本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并充分理解.
(一)主体和信用风险
1、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 惠通热电是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如果惠通热电破产,对凤城 市提供供热服务及其对应的供热收费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2、原始权益人营运资金不足风险 惠通热电是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 如果惠通热电营运资金无法 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对凤城市提供供热服务及其对应的供热收费可能 受到不良影响.虽然担保人具有担保责任,但是惠通热电处于持续亏 损状态,其持续运营能力具有一定的风险;
如果惠通热电持续亏损情 况, 极端情况下优先级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作为诉讼第三人涉诉的风 险.
3、担保人信用风险
5 根据《担保协议》的规定,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担保人对差额 补足义务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本 金的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担保人未按上述 《担保协议》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投资者可能因此产生投资 损失.
(二)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 惠通热电的供热收费收入的总额直接影响到基础资产对应现金 流的规模,进而直接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的实际兑付. 基础资产现金流等于供热面积、单价与收费率三者的乘积,故影 响集中供热收费收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供热面积. 截至2015年6月30日,惠通热电供热面积合计344.63万平米,其 中居民用户供热面积285.80万平米,非居民用户供热面积58.83万平 米.现有的基础资产已经包含发行人目前所有的供热面积,随着人口 向较大城市集中,在当地常住人口的减少,如果没有新增供热用户, 现有供热用户出现停供、面积减少情况,则供热面积有可能减少.
2、每平米的单元价格.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 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 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6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 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惠通热电主营业务成本 中,主要构成为采购燃煤等成本,随着近几年煤的价格持续下滑,煤 炭采购价可能会下降, 如果其他成本的增加低于煤炭采购价所带来的 减少额,凤城市物价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低每平方米供热单价.
3、收费情况. 公司采取收费网点收费和根据欠费情况上门催缴的收费方式, 近 几年以来收费率 (现金收入/集中供热营业收入) 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尽管随着凤城市城区规划的逐步实现, 供热面积可能逐步增加和单价 可能上调,但不排除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居民收入的减少, 而致使收费率降低的可能性.
(三)管理风险
1、计划管理人违规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计划管理人如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专项计划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计划管理人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采取暂停和终止转让服务等 处理措施,从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