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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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 1. 经核查,中国航天三院持有的惯性公司 93.91%的股权、时空公司 86.9% 的股权和机电公司 100%的股权于

2010 年4月7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为航天科技. 2. 经核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了本次交易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0)总字第

010013 号) . 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0 年4月15 日止,公司已收到中国航天三院持有的惯 性公司 93.91%的股权、时空公司 86.9%的股权和机电公司 100%的股权,并已办 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35.9122 万元,累计实收 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5,035.9122 万元.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过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权属变更以及 认购股份的交割,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和股权交付及过户手续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 当事人承诺事项 1. 中国航天三院对所持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航天三院承诺本次认购航天科技28,599,124股股票自 登记至中国航天三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中国航天科工集 团公司承诺拥有航天科技的权益股份在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 不对科工集团以外转让或上市交易. 2. 中国航天三院关于未来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1) 对于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 品、新技术,中国航天三院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

亦不间接经营、 参与投资与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5技术. 中国航天三院同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 益,并且中国航天三院将促使中国航天三院全资持有或其持有50%股权以上或相 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2) 凡中国航天三院及其下属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 事可能与航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中国航天三院(并 将促使其下属公司) 应于知悉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航天科技,并将上述商业机 会按航天科技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航天科技. 航天科技表示放弃 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的,承诺方及其下属公司方可合理地参与该机会. 3. 中国航天三院及航天科工集团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特别承诺 (1) 不利用自身作为航天科技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航天科技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 不利用自身作为航天科技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航天科技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3) 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航天科技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航天科技利益的行为. (4) 中国航天三院及航天科工集团将保证航天科技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 航天科技的关联交易方面,航天科技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市场定价确定 交易价格.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航天三院分别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股份锁 定期承诺.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已在《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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