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4-06 |
现: 第八十二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
(五);
(六)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五);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七) 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原: 第八十三 条;
现: 第八十五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有权提出提 案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按本 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提供董事候选人的详 细资料.监事会、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 可以提出监事(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并按本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 提供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指由非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同时股东大会应制定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 施细则.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有权提出提案的 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按本章程第 六十条规定提供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监 事会、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 (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 按本章程第六十条规定提供监事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 (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指由非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进行表决时, 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同时股东大会应制定累积投票 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原: 第九十八 条;
现: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11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