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3-04-07

10 《东京公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本公约适用於在缔约国所登记的航空 器内的犯罪或其他人为的不法行为,无论该航空器是在飞行中,在公海 上,或在不属於任何国家领土的其他地区上. 法域纵横

6 航空器内的事宜进行干预. 基於科技不断革新,以及国际间和外太空活动的持续扩展所 造成的压力,各国管权在某些事件上仍有一定的潜在冲突.11

3 刑法与航空 刑法与航空 刑法与航空 刑法与航空 在过去几年,由於刑事罪行在飞行中时有发生,新规则和制 裁的发展变得蓬勃起来.刑法规规定在航空方面的国际公约有 三个,分别是: 1.

1963 年9 月14 日在东京签署的《关於在航空器内犯罪 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 《东京公约》 ) . 2.

1970 年12 月16 日在海牙签署的《关於制止非法劫持 航空器的公约》 ( 《海牙公约》 )12 . 3.

1971 年9月23 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於制止危 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 《蒙特利尔公 约》 )13 . 3.1 东京公约 东京公约 东京公约 东京公约 在国际航空和航空法的基本概念中,当在航空器内发生刑事 罪行的情况,有必要确定哪一个国家有权对案件行使管权.

1910 年《巴黎公约》及1944 年《芝加哥公约》都先后表述了国 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主权的法律原则.但是,我们也 许会面对复杂的情况,就是当一个非航空器登记国的国家,试图 对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行使其管权,而罪行则发生於不属於任 何一个特殊国家的空域主权内,像公海,或无法精确区别的领 域.我们在国际法协会的议程中,不难找到不少被讨论和记录下 来的事例.该公约由ICAO 法律委员会於慕尼黑(1959 年) 、罗马(1962 年)以及其他城市起草,最后文本则於1963 年在东京 举行的外交策略性会议签署14 . 3.1.1 数种原则 数种原则 数种原则 数种原则 根鲜龈髦止疾莅负妥柿,可归纳出以下关於管权的 理论:

11 Marek Zylicz,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Law,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the Netherlands,1992,70-71 页.

12 亦称为Hijacking Convention.

13 亦称为Sabotage Convention.

14 见国际航空法会议的会议记录及文件(1963 年8-9 月於东京) 、ICAO Doc. 8565-LC/151-1 及151-2 文件,以及1963 年《东京公约》 . 法域纵横

7 1. 属地原则 在一国的空气空间发生的犯罪,由该国 的法院适用本国法律.显然,要确定犯罪发生时航空 器所在的确切位置,有时候是不可能的.因此,一个 国家只根庀罟茌原则而行使本国的管权是不切 实际的. 2. 登记国原则 根庀罾砺,航空器登记国的法律 总是适用的. 3. 混合原则 当航空器在一国领空强制通过,而航空 器内所发生的犯罪危害到该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的, 该国的法律可与航空器国籍国的法律一并执行. 4. 起飞国的法律的原则. 5. 降落地国的法律的原则.15 3.1.2 案例(劫机 案例(劫机 案例(劫机 案例(劫机 - - - - 一项国际犯罪) 一项国际犯罪) 一项国际犯罪) 一项国际犯罪) 人类一直以来追求和平的生活.这只有在大家都相信及坚守 共享生命 的原则下才有可能的.这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同样都 要认同的价值观,因国家是人类的组织.国际法,像市政法一样, 都是规的一部分,但以国家为主体作为调整相互之间内在行为 的规. 各种各样的尝试都是为了承认和建立法律的权威, 《联合国 宪章》承认法治精神须要在一架国际航机存在,并在宪章中表述 了联合国组织其中之一的目的,是为保存 正义和国际法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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