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4-09 |
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 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 对公司当年度将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预计范围 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将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果在实 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 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 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并披露.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披露关 联交易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