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4-27 |
4 控制者及或处理者可能需要向卢森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资料(包括姓名及地址、出生日期及美 国纳税识别码(TIN,如适用)、账号、帐户余额, 「税务资料」 ), 而卢森堡税务机关(Administration des contributions directes) 将自动把这些资料与其他核准司法管区的有关当局交换(包括欧洲 经济区以外),从而遵守FATCA、共同申报准则或同等卢森堡法律.资料当事人有义务回覆控制 者及或处理者就FATCA及或共同申报准则与其身份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关的问题及 请求,倘若在股东与本公司关系存续期间未提供控制者或处理者要求的相关个人资料,可能导 致误报或重报,妨碍彼等购买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而且可向卢森堡相关当局报告. 在部分情况下,处理者亦可作为控制者对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进行处理,尤其是履行其在适 用法律及法规下的法定义务、及或遵守任何相关司法管区、法院、政府、监督或监管机构 (包括税务当局)的命令. 控制者及处理者可对沟通情况(包括电话沟通及电子邮件)进行记录,例如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 将保存记录作为交易或相关沟通的证,以及在履行其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行使或维护控制者及 处理者的权益或权利.该等记录可於法庭或其他司法程序出具及允许作为与书面文件等价的证 ,自记录之日起应保存10年.倘若没有该等记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控制者及处理者构成 不利. 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可於欧盟之外、於无须遵守欧盟充分性决定而且其法律对於个人资料的 处理尚未确保充分保护程度的国家地区内(比如马来西亚及香港,但不限於该等地区)转移(包 括转移至处理者). 倘若个人资料并非资料当事人本人提供,则股东声明,彼等有权提供其他资料当事人的相关个 人资料.倘若股东并非自然人,则彼等承诺及保证:(i) 将个人资料的处理情况及其相关权利(如 下文及资料声明中所述)以适当方式告知其他资料当事人,及(ii) 在必要及适当的情况下,提前 取得处理个人资料所需的同意. 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根视玫姆杉胺ü,在遵守适用法定最低保留期的前提下,不会保 留超过《目的及合规义务》所需时间. 详细的资料保护资讯载於https://www.global.assetmanagement.hsbc.com/Luxembourg/privacy- notices的私隐权声明,尤其是关於由控制者及处理者处理的个人资料性质、处理的法律依⒔ 收者、以及适用於将个人资料转移至欧盟以外的保障措施. 股东对与彼等相关的个人资料拥有部分权利,包括浏览、更正及删除个人资料的权利,要求限 制处理或反对处理的权利,可携性的权利,向相关资料保护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以及在给予 同意后撤回同意的权利.资料声明包含关於该等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该等权利的更详细资讯. 可联络位於16, Boulevard d'
Avranches, L-1160 Luxembourg的HSBC Investment Funds (Luxembourg) S.A.,随时索取完整的私隐权声明. 提请股东注意,此处及资料声明中包含的资料保护资讯可能被控制者全权酌情更改. ?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管理公司可酌情决定子基金的股份类别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任何子基金的股份在卢森 堡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公司须遵守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就此等股份之相关规定. ? 附加资料 董事会及管理公司恳请投资者注意:倘任何投资者本身以其本身的名义登记於由过户处兼转让 代理存置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则该等投资者将只能直接对本公司全面行使其投资者权利,尤其 是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如投资者透过中介机构以其本身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