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3-05-13 |
7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7.1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7.2 表明金融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7.2.1 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本金;
7.2.2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导致企业可能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7.2.3 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7.2.4 债务人很可能无法持续经营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7.2.5 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上继续交易;
7.2.6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7.2.7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使权益工 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7.3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采用单项认定与组合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 资产, 以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 当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 融 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7.4 对下列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7.4.1 账龄在
3 个月以上,单笔应收余额或对同一债务人的累计应收余额超过企业应收款项 账面余额的 1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7.4.2单项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债务人已被撤销、破产、停业、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 不足的. 7.4.3 对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额未达前条标准的应收款项,原则 上应当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因行业特殊等原因采用余额百分比等其他方法的,应 当报浙能电力本部同意.
5 7.4.4 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
1 年以内(含1年) 的,按其余额的 0.5%计提;
账龄 1-2 年的(含2年),按其余额的 20%计提;
账龄 2-3 年的(含3年),按其余额的 50%计提;
账龄
3 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 80%计提. 7.4.5 在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时,对同一债务人有多笔应收款项的,当期收到债务人偿还部分 债务的,应当逐笔认定;
如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 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增加的账龄确定. 7.4.6 对下列应收款项,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如 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 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一般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4.6.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7.4.6.2 计划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款项;
7.4.6.3 应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7.5 对下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7.5.1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10%或绝对金额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