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3-05-18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 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5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摩托车产品按照认证单元进行认证委托,同一认证委托单元 的车辆应符合 变型 的条件. 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 2《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3 6 认证委托 6.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 认证委托进行评审,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 理的信息. 认证委托人应能够承担召回、三包等相关质量及法律责任. 委托认证的摩托车产品的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应能正常生产,并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要求,否则认证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6.2 认证委托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 明确委托认证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本规则附件 3《认证委托资料》所要求 内容.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查、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评审结果告知 认证委托人. 6.3 实施安排 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 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 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应至少包 括型式试验要求、初始工厂检查要求(适用时).

7 认证实施 7.1 型式试验 7.1.1 型式试验方案 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 实验室信息等. 认证委托人在国家认监委指定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实验室,试验方案的 制定应征询认证委托人的意见.

4 7.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要求准备样品送至指定的实 验室;

必要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认证机构可按型式试 验方案要求采取现场抽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送往指定的实验室. 样品的选取以车型试验项目是否为同一型式为判定原则,能判定为同 一型式的项目可选取一个样品;

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项目应分别选取样 品,综合所有试验项目对应的试验样品,确定总的样品数量和要求.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 和/或实验室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 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 明确产品所用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及可被接受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产品 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7.1.3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 认证机构会同实验室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结合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车 辆依据的检测标准、车辆型式、结构及技术参数来确认试验项目,同一车 辆型式下的不同产品需补充差异试验.本规则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检测依据 见附件

1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对于因技术进步,整车或相关系统、零部件采用新设计、新工艺时, 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应提供车辆满足相关安全标准的验证结果,由认证机 构进行判定,涉及重大安全、环保等项目时,还需通过技术专家组决议. 7.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型式试验应在认证机构确认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 制定试验方案后进行.认证机构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对样 品进行型式试验.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对检测全 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 性. 若有试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在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分析后进行整改,整5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试验.凡需重新试验的,实验室须将试验情况通报认证 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试验方案. 对于承认其他合格评定制度检测结果的,由认证机构在实施细则中细 化相关要求. 如生产企业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 认证结果的利用要求》和认证标准要求的检测条件,认证机构可利用生产 企业检测资源实施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指定实验室出 具检测报告.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 7.1.5 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 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含对申请单元内产品与认证相关信息的描述.认证 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 型式试验报告. 7.2 初始工厂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为认证机构对确定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 和标准符合性控制能否符合认证要求而开展的现场检查和评价. 初始工厂检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初始工 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7.2.1 基本原则 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则附件 4《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建立、实 施并持续保持企业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 续满足认证要求.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通则要求制定摩托车生 产企业工厂检查实施细则,确保工厂检查要求落实到位.检查应覆盖生产 企业委托认证产品的生产场所.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 所实施延伸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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