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3-05-29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 次发行完成后, 控股股东华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信达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华融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结束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请审议!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八日 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9 关于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等三名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购买上海华谊、 中国信达、中国华融资持有的上海焦化的股权.为此,五方就此事项 签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 同时,该协议的生效前提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 项;

2、上海市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国 有股权管理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

4、上海华谊就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提出的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的申请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协议内容附后)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请审议!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八日 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 附: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协议 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08 年月日在上海市签署: 甲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甲方 或 三爱富 )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

4411 号 法定代表人:周云鹤 乙方: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 乙方 或 上海焦化 )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

428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德亨 丙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称 丙方 或 华谊集团 )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联合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金明达 丁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 丁方 或 中国信达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北京东环广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戊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 戊方 或 中国华融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丁仲篪 鉴于:

1、 甲方为经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科(92)第125 号文 批准,以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为 3100001001076.1992 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分行 (92)沪人金股字第

44 号文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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