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6-18 |
2002 年4月29 日) .
2001 年4月23 日, 拓凯化工与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工业总公司 (大兴区安定 镇人民政府所属)签署《购房租赁合同》 .根据该合同,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工业 总公司将原 安定特种树脂厂 的固定资产折价出让给拓凯化工,出让金总价格为
100 万元.其中包括厂房、办公楼及其它建筑物总面积为
3150 平方米和水、电、 热、路等基础设施,同时将树脂厂所占用的土地及场地租赁给拓凯化工使用,共 计占用土地面积 10,387 平方米(折合 15.6 亩) ,租赁期限为
20 年,土地租赁费用 每年每亩
600 元,共计
9360 元.
2001 年5月8日,拓凯化工与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工业总公司(大兴区安定 镇人民政府所属)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该协议,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工业总公 司将固定资产折价
100 万元出让给拓凯化工,采取 以租代买 的方式分期付款,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8 最迟不得超过
2006 年5月1日将出让金
100 万元全部付清;
拓凯化工付清出让金 后,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工业总公司按设备清单交付给拓凯化工的现有设备的所 有权当即转移给拓凯化工.
2005 年6月24 日,拓凯化工与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 .根 据该协议,拓凯化工已于
2005 年6月23 日将
100 万元出让金全部付清,按合同 规定,自即日起,拓凯化工享有上述合同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原合同第五条即 将树脂厂所占用的土地及场地租赁给拓凯化工使用, 共计占用土 地面积
10387 平方米(折合 15.6 亩) ,租赁期限为
20 年,土地租赁费用每年每亩
600 元,共计
9360 元. 继续执行. 拓凯化工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土地及房产未作 为本次标的公司的资产,也未纳入《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 公司控股股东能泰基业及实际控制人刘彦华、刘雪冬已分别作出承诺:若因 任何原因发生拓凯化工目前用于生产经营土地被收回、房屋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拆除及/或其他任何情形致使拓凯化工遭受损失,能泰基业、刘彦华、刘雪冬承诺 将无条件承担下述责任,确保拓凯化工不因此发生任何经济损失: (1)在本次重 组完成之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