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7-05 |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 的相关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烟台中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本次合并后,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诚投资 ) 、深圳市 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凯信 )将为万华化学控股股东国 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为保障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中诚投资、中凯信现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