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7-05 |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 .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华化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可能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承诺 本次合并后,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烟台市 国资委 )作为万华化学的实际控制人,为保障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现承诺如下:
1、 我委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 我委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我委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我委作出的相 关承诺, 若我委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委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承诺 本次合并前,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华化工 )系万华化学 的控股股东, 为保障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万华化工现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 的相关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上述承诺将继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投资的承诺 本次合并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丰投资 )将为万 华化学的控股股东, 为保障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国丰投资现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