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7-06

(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履行保 荐职责,重点就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风险因素和信息披露合 规情况、境内外法律制度差异、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保护、 发行上市涉及的跨境转换安排、基础股票存放安排等事项进

4 行核查和披露;

(二)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并参 照《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 施规定》中关于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相关规定,开展尽 职调查工作.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和保荐人应当到境外基础证券发 行人在境内设立的证券事务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办理辅导备案和辅导验收. 第八条【核准数量上限】 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内的数量 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因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送 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行为导致对应基础股票增加或者减 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第九条【存托人】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应当符合《存 托凭证管理办法》 规定的有关条件,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商业银行担任中国存托凭证存托人的,应当按照《关于商业 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取得存托业务 资格. 第十条【跨境转换业务】 中国存托凭证可以与基础股票 进行跨境转换,由跨境转换机构向存托人申请生成和兑回. 跨境转换机构申请生成中国存托凭证的,应当在境外市 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基础股票并交付存托人,由 存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的约定签发相应的中国存

5 托凭证. 跨境转换机构申请兑回中国存托凭证的, 由存托人根据 相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的约定注销相应的中国存托凭证,并将 对应的基础股票交付跨境转换机构. 第十一条 【跨境转换机构】跨境转换机构应当是具有 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和一定国际业务经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从事跨境转换业务,需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备案. 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符 合条件的境内投资者委托进行跨境转换. 第十二条 【初始流动性建立安排】中国证监会核准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上市中国 存托凭证后,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按规定向存托人申请生成中 国存托凭证,成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中国存托凭证达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数量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可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将其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 第十三条 【资产托管】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担任托管人. 托管人应当按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并委托境外资产 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第十四条 【跨境转换及境外投资管理】跨境转换机构

6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跨境转 换和境外投资等业务,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境外投资及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并遵守国家关于跨境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跨境转换机构可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跨境转换额度 内买卖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及下列投资品种:

(一)货币管理工具;

(二)对冲基础股票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或 工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