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7-06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跨境转换机构在境外市场的资产余额不得超过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上限. 第十五条 【持续监管规则适用】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后 的持续监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创新 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实施办法》 )关于已在境外上市 红筹企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定期报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披露 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按照境外上市地要求或者自愿披露季度报告等文件的,应当 在境内同步披露.
7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的会计准则及审计事 宜,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重大资产重组及权益变动披露】境外基础 证券发行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