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7-06 |
1 股票简称:福莱特 股票代码:60186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2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特 、 本公司 、 公司 或 发行人 )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新股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长、总经理阮洪良,实际 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姜瑾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总经理赵晓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 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