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7-06 |
(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叶忠,股东、董事 沈其甫,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韦志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 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监事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之表弟陶虹强、表 妹陶宏珠、外甥诸海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瑾华之妹 姜瑾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孙利忠、潘荣观和郑永承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