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7-06 |
第二,内 部控制评价结论非整体有效的比例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和质量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披露比例、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日期披露比例、一般缺 陷有效整改比例均显著或远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 二) 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对比 由于不同的监管要求, 各板块内部控制审计信息披露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 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披露比例显著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披露比例远低于主板上市公司.除此之外,非主板上市公司 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还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第一,内部控制审 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显著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板和创业板仅为 1.15%、1.01%,主板上市公司均在 5%以上;
第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披露比例远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且在内部控制审计上的投入远不如主板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占审计费用总额的比例也显著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混乱 监管机构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混乱,主 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15 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采用的规定格式不 一致.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公告 编制软件的格式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主要采用
2014 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格式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5 年度,仍有
417 家公司沿用《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1 号的通知》( 财会 [2012]3 号)等其他格式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5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格式仍呈现多样性:主 要为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次为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 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此外为依据《 内部 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等出具的其他类型的内部控制专项报告 或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
4、在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定上,现有的监管标准中《 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1 号的通知》 ( 财会[2012]3 号)对以报 告基准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还是以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作为依据来判定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不统一. (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信息含量较低
2015 年度,94.58%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共计
2670 份,报告披露的相对比例与绝对数量都较高.然而,这些报告中可用的信息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未能有效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状况. 仅有 18.39%的报告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 效或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而高达 81.61%的报告中披露上市公 司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问题. 美国在 2005-2014 年根据《 萨班 斯-奥克斯利法案》 中302 条款管理层披露控制评价缺陷的平 均比例为 30.18%,为中国上市公司缺陷披露比例的 1.6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