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3-07-07

2014 年第十二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拟采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息调整后),不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票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90 元/股,鉴于公司已于

2014 年3月26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3 年度 的利润分派方案,即以

2013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据此,公司本次向 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7.7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另外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 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该等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 年8月31 日)由北方亚事评估后确定的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依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 日经评估的资产净值合计 195,517.61 万元.经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作 价195,517.61 万元.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 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发行股票的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按标的资产评估值 195,517.61 万元计, 公司将向投资控股集团非 公开发行总计 251,307,98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 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 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投资控股集团承担.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对电冶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 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15 日)之前,则期间损 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

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 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存在亏损,则投资控股集团应当于前述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公司.

7、锁定期 投资控股集团以其持有的电冶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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