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3-07-15

2015 年,安靠光热存在向发行人承租房屋以及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6 (1)2011 年11 月1日,发行人与安靠光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发行人 将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的两间房屋出租给安靠光热用于办公, 租赁面积为

80 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

2011 年11 月1日至

2012 年10 月31 日, 年租金为 19,200 元. (2)2012 年4月5日,安靠光热向招商银行溧阳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书》 (编号为(2547)2012 年高保字第

0005 号) ,安靠光热为发行人向招 商银行溧阳支行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该行依据编号为(2547)2012 年授 信字第

0005 号的 《授信协议》 (授信期间为

2012 年4月6日至

2013 年4月5日, 授信额度为 4,000 万元)所享有的所有债权. (3)2013 年5月20 日,安靠光热向招商银行溧阳支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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