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7-1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三月

1 声明与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受芜湖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信科技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预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 组规定》、《准则第26号》、《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 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预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证监会、深交所 审核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 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长江保荐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影响财务顾问独立性的 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长江保荐出具的专业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 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长江保荐不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长江保荐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 长江保荐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长江保荐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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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长江保荐有关本次交易预案的核查意见已经提交长江保荐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核查意见.

7、长江保荐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8、长江保荐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所列的信息和对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长江保荐同意将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重组 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长江保荐特别提请长信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全文及相关公告;

特别提请长信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长江保荐所出 具的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预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 参考,但不构成对长信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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