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7-26

(十一)一方的人是指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十二)资格程序是指与资格要求的管理相关的行政程序;

(十三)资格要求是指一服务提供者为获得证书或一项许可 需要满足的实质要求;

(十四)服务部门,对于一具体承诺,是指一方在本协定附 件8-E 或8-F 其减让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分 部门;

在其他情况下,则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分 部门;

(十五)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是指有关航空承运人自由销 售和推销其空运服务的机会, 包括营销的所有方面, 如市场调查、 广告和分销.这些活动不包括空运服务的定价,也不包括适用的 条件;

(十六)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 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十七)服务消费者是指得到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十八)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是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 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

(十九)一方的服务提供者是指一方提供一服务的任何人

1 ;

(二十)服务的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

1 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如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 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被给予在本章项下规定给予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 该服务的商业存在,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领土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49 交付;

(二十一)服务贸易定义为: 1.自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领土内提供服务( 跨境提供模 式 ) ;

2.在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境外 消费模式 ) ;

3.一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 服务( 商业存在模式 ) ;

以及 4.一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 供服务( 自然人存在模式 或 自然人移动模式 ) ;

(二十二)业务权是指以有偿或租用方式,往返于一方领土 或在该领土之内或之上经营和(或)运载乘客、货物和邮件的定 期或不定期服务的权利,包括服务的地点、经营的航线、运载的 运输类型、提供的能力、收取的运费及其条件以及指定航空公司 的标准,如数量、所有权和控制权等标准.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与纪律 第三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

一、如一方根据本部分作出承诺,该方应在一份减让表中, 即 具体承诺减让表 ,列出其根据本章第

四、第五和第七条所作 出的具体承诺.对于作出此类承诺的部门,其具体承诺减让表应

50 列明:

(一)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二)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三)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

以及

(四)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期限.

二、与本章第四和第五条均不一致的措施应列入与本章第五 条有关的栏目.在这种情况下,所列内容将被视作也对本章第四 条规定了条件或资格.

三、具体承诺减让表作为本协定附件 8-E 和8-F 附于本协定 之后,并应成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民待遇

一、如一方根据本部分作出承诺,对于列入本协定附件 8-E 和8-F 其具体承诺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 格的前提下,该方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另一方 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 务提供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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