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8-14 |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 ―
9 ― 源安全的,有关镇(街道办)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监督实 施.对重度污染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
完善重污染耕地退出机制,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到2020 年,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 控指标要求. (市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利局、 国土资源局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 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推广生物农药.加强对 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 的,须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牧局、林业局分头 负责)
(四)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对涉及排放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 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原则 上应在合法设立的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内选址建设,禁止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建设.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要对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和风险 ―
10 ― 评估,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环保部 门要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 2.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自2017 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 方式的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 估;
使用权人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 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市环保、国土、住建部 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参与) 3.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自2017 年开始,结合污染地块排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综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逐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录 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实行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2017 年底前 发布我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参与) 4.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污染地块,实施 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的联动监管,建立各相关部门的 ―
11 ― 信息沟通机制.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结合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 规划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 可进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应当调整规划土地用途,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 用地类型,或者进行治理修复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未进行调 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不达标的地块, 不得批准在其上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 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参与)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