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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附表七:担保人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160 2016 年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韩城城投/本公司: 指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市委/韩城市委:指中国共产党韩城市委员会. 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指韩城市人民政府. 市国资局/韩城市国资局:指韩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开基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
10 亿元的
2016 年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 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2016 年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 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韩城市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2016 年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8-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三峡担保/担保人/担保公司: 指本期债券的担保方 重庆三峡担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 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结束后,将各 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买入.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差区间,本 期债券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 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指持有
2016 年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和本期债券持有人.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城 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附件《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指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N75:指直径为
75 毫米的管道.
2016 年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 近三年/最近三年:指2013 年、2014 年以及
2015 年. 十三五/十三五规划: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韩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 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