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8-25 |
废水隔油隔渣设 施做到定期清理,建立清理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污水 预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使用;
3、规范油烟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餐饮企业 (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 制宜,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
4、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企业 (单位)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 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
5、规范污水排放.餐饮企业(单位)生产经营需按要 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所有餐饮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必须 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城市污水 管网纳管范围外的,应当自行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 准后方可排放;
6、使用清洁能源.在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餐 饮企业 (单位) 不得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7、满足环境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饮食企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生态保护 的要求,同时,拟选址位置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无反复环保投诉隐患.
四、整治措施 按照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原则,各区(园区)餐环办 版本号:2018-1.0 ―
4 ― 负责牵头,对问题餐饮企业(单位)实行分类处理,通过 规 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 的整治工作,按照《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时序要求,完 成整治任务.
(一)规范完善一批.对证照不齐的问题餐饮企业(单位) ,各区(园区)环保、市场监管(工商、食药监) 、公安、 消防、水务、商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规范 化管理, 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 协调区级对口部门配合各区(园区)餐环办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区级环保部门:牵头区餐环办工作职责,指导各部 门、街道开展餐饮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区油烟污染状况大 排查,拟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多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机 制,对无污水处理装置、无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处理装置不正 常运行的,噪声超标扰民的进行查处;
2、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违规露 天烧烤污染等执法监督管理;
对餐饮企业(单位)违法将餐 饮废水排入城市管网、违反 门前三包 、占道经营、违建等 行为进行查处;
3、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证照换发工作,依法对无 证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 (单位)进行查处;
4、区级住建部门:对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外墙 上开门、窗,改建、扩建及增加夹层增加层数等行为、超设 版本号:2018-1.0 ―
5 ― 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进行查处;
5、区级商务部门:加强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 助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防治工作;
6、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工商)部门:依据职能 分工,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的油烟净化、除异味等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执法检查,打击伪劣产品,为全市餐饮业环 保整治行动提供产品质量支持;
7、区级水务部门:加强辖区内餐饮企业(单位)排水 许可管理;
8、区级消防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餐饮企 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 排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