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8-25 |
9、 区级公安部门: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餐饮企业 (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 道,并对餐饮企业经营活动中食客喧哗、吵闹等非固定设 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进行管理;
10、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不符 合各类法律法规规定的新、扩、改建餐饮企业(单位) ,应 当发挥集中审批的优势,督促其完善各类行政许可及备案 手续.
(二)整治提升一批.对群众投诉强烈、具备环保整治 条件的餐饮企业,按照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和引导进行分级 整治:
1、一级整治(基础版) .无油烟、污水处理设施及专用 版本号:2018-1.0 ―
6 ― 排烟管道的餐饮企业(单位) ,应该执行一般整治要求. 餐饮企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口不 得影响周边居民;
废水必须经隔油隔渣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 管网,未接入污水管网的经处理后达到污水一级排放标准方 可直排外环境;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隔 声减震措施;
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处置符合相关管理要 求. (注:专用烟道,指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的 仅供餐饮油烟排放所设置的烟道, 包括内置、 外置等形式. )
2、 二级整治 (强化版) . 对存在油烟扰民反复投诉、
2016 年1月1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新(改、扩)建餐饮项 目选址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只能采用低空排放方式的违规餐 饮企业(单位) ,应当从严整治. 餐饮企业(单位)除配套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 烟净化设施外,有条件的还应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增加 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频次,缩短清洗周期;
合理设置排烟管 道及排口,尽量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管理提升.在通过整治完善硬件设备的同时,各部 门须强化监管,提升软件管理水平.对不按要求运行、清洗 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餐饮企业(单位) ,基层网格化管理部 门强化监管, 督促餐饮企业 (单位) 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定期捞油清渣,确保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餐饮企业(单位)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清洗排烟管道时,应择机同 步清洗与烟道相连接的各类油烟净化设施.
(三)淘汰关闭一批.对不具备整治条件,无法完善相 版本号:2018-1.0 ―
7 ― 关行政许可的,无法通过污染治理措施避免油烟、异味扰民 的餐饮企业,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中,属地区餐环 办牵头,区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实行联动、严格 依法行政,限制其任何形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行为,使 其自行萎缩,动员其 关、停、并、转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整治 无望的,辖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行动,加强对 问题餐饮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最终通过严格执法,倒逼违规餐饮企业(单位)转换业态, 解决污染问题、扰民问题.
五、整治效果备案流程及要求
(一)备案流程
1、餐饮企业(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自主评估,填报 《南京市 区餐饮企业 (单位) 整治效果备案表》 (附件 1) , 并附工程合同、设计施工方案、设备质量检验证书、整改前 后对照图片等支撑材料;
2、街道网格化管理部门对《备案表》信息进行现场确 认后,并报区(园区)餐环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