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9-06 |
4 - 附件: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115 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211 号)
3、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 〔2017〕106 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 年12 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 年12 月5日印 -
5 -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科发政〔2017〕115 号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 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 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 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5月3日-6-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 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 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 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 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 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 企业.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 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 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建设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 台 (以下简称 服务平台 ) 和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以 下简称 信息库 ) .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 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 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 -
7 - 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 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 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 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 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 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