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9-12
8-2-1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富华大厦A座 9层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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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 8-2-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4月29 日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 (审核) 【2019】81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本所 或 申报会计师 )对问询函就我所涉及到的 有关问题,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问题

4 关于经销 根据问题

20 的回复,经销方式下主要销售民用整机产品且 50%以上收入在 第四季度实现,但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均实现最终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 (1) 公司向经销商四季度集中销售但期末均能够实现最终销 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民品销售业务特点和商业惯例;

(2)

2018 年换货及 返修产品数量较

2017 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属于滞销品,换回产品的具体处 理措施及相关财务影响,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发行人子公司合肥英 睿与深圳市朗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1月11 日的产品供销合同签署日 期为

2019 年1月11 日的原因,相关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相关收入的确认时点 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充分说明对经销业务采取的具体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 例、取得的核查证据,并对上述事项以及发行人合同是否存在其他签 8-2-3 署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经销业务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说明仅根据主要经销商出具 的说明函, 境外经销商因涉及商业秘密不提供期末存货情况,能否得出公司向主 要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均实现最终销售的结论,是否实施了其他替代核查程序. 4.1 发行人回复

(一)公司向经销商四季度集中销售但期末均能够实现最终销售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符合民品销售业务特点和商业惯例

1、季节性因素分析 公司四季度销售较为集中,主要由于整机产品的季节性行业特点,以及经销业 务的逐年增长所致. 一方面, 国内经销商所销售整机终端客户主要是户外运动的个人用户以及安保、 消防、警察等政府部门客户.对于个人用户而言,冬季夜间时间长,能见度低,对 红外热像仪的需求更加旺盛;

对于政府部门客户, 付款及提货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国外经销商终端客户主要是用于狩猎及户外运动的个人用户以及警察、 安保等客户. 对于个人用户而言,冬季属于狩猎季,同时夜间时间长,因此对红外热像仪的需求 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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