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3-09-13 |
4 恒晟化工 指 宜昌恒晟化工有限公司 全汇友 指 湖北全汇友化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 让指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元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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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 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
公司向本所提供上 述资料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所 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
(二)本所已经依法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对从国家 及地方政府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推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以下合称 公共及其他中介机构 )直接取得的文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按照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 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对于不是从公共及其他中介 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的依据;
对于从公共及其他中介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本所及本所律师 在其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对于本所及本 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 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 转让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区域的 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或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某些数据和/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或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指明的截止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境内颁布实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五)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