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9-17 |
450000 元290000 元2015 年度 流动资金 拆借 否 有限公司 姚永福
600000 元600000 元2015 年度 流动资金 拆借 否 有限公司 阳关建筑
40000 元2015 年度 流动资金 拆借 否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阳关建筑 同一控制人
40000 元 姚永昌 控股股东亲属 12611.67 元 姚永福 执行董事 377.20 元 姚永刚 控股股东亲属 377.20 元 合计 53366.07 元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姚永宏 控股股东 160114.92 元15702 元 胡新丽 控股股东亲属 13202.7 元13202.7 元合计173317.62 元28904.7 元 报告期内, 存在公司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根据本所 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姚永宏在报告期初欠公司
401698 元,已于
2014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完毕;
姚永福
2015 年12 月15 日借公司
600000 元用于资金周转,
2015 年12 月16 日已归还公司借款
600000 元;
阳光建筑已于
2016 年3月17 日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归还公司借款
40000 元;
姚永昌的欠款为公司应支付的房租
14000 元,报告期后 已开具发票;
姚永福、姚永刚账面余额为公司代付社保和公积金,已在
2016 年1月扣回. 股份公司成立后,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 定价应遵循的原则,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明确了关联 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它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除以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外,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无正在控 制的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亲属无正在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资产的情形,但上述事项均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在公司改制后均已归还, 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害, 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规范,对本 次挂牌不够成障碍.
三、《反馈意见》问题三
(一)题目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真实性,就公 司是否符合股权清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说明尽职调查过程和发表意见 的依据.
(二)本所律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有过一次股权转让,根据本所律师核 查公司
2015 年6月23 日的股东会决议、2014 年6月24 日转让方李建忠与受让 方姚永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015 年7月2日受让方姚永宏给转让方李建忠 转账
101000 元的个人汇兑往帐回单,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权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经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已经交割完毕,并已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公 司股权清晰,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四)款股份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 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四、《反馈意见》问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