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3-10-04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武汉同济现代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 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2 的事项;
审议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 事项.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对于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者单 项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决定;
(九) 审议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
对于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决定;
(十) 审议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
对于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由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决定;
(十一)审议批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单项委托理财事项;
对于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单项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决定;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单次或同一自然人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 过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次或同一关联法人一年内累计交易金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以下发生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单次或同一自然人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关联 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次或同一关联法人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单项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借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