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3-10-04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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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 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 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 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四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 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 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其他知情董事在 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在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 并且董事会在不将 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 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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