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10-08

5 C 关於事安集团之资料事安集团主要从事直接投资,包括融资、证券买卖及资产管理.事安主要投资於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行业.其为五龙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於本联合公告日期,事安持有(i)Synergy Dragon Limited (其附属公司为一间综合高科技企业, 专门从事生产、销售及研发高容量锂离子电池及其相关产品) 的25% 股权、(ii) Premier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 (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镍钴锰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 的100%股权、(iii)天津铭度科技有限公司(为 一家电动自行车驱动器的研发商) 的20%股权;

及(iv)华能寿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 中国一间风力发电设备开发商及营运商) 的45%股权. 关於五龙集团之资料五龙集团为纵向综合电动车制造商,主要从事(i)自主研发、设计及生产包括巴士、大型巴士、中型巴士、商务车、客车及其他专用汽车的电动汽车;

(ii)研发、 生产、分销及销售锂离子电池;

(iii)研发、生产、分销及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及(iv)提供电动汽车租赁业务.五龙集团在中国杭州及昆明经营电动车生产工厂及亦在中国天津及吉林经营电池生产工厂. 进行建议交易事项之理由目标集团主要从事生产、研发及销售和营销磷酸铁锂电池的正极材料.其为中聚电池有限公司(为 五龙集团内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商) 的正极材料主要供应商之一.建议交易事项保证长期获得正极材料的供应,并向中聚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以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稳定供应亦作为五龙集团的电动车生产可达至其设计产能的重要因素.建议交易事项(即 五龙集团收购上游供应商) 进一步强化五龙集团作为纵向综合电动车制造商的地位. 此外,五龙董事会及事安董事会认为建议交易事项符合事安之「在 绿色中成长」 之投资理念,并将进一步强化事安集团在新能源运输产业链之地位.因此,五龙董事会及事安董事会相信,建议交易事项将符合五龙及事安以及彼等各自的股东之整体利益. C

6 C 上市规则之涵义事安为五龙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按照五龙及事安现时所获得之资料,建议交易事项一经作实,可能构成根鲜泄嬖虻谑恼率掳驳姆浅V卮笫展菏孪罴拔辶闹饕灰.五龙及事安将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相关申报、公告及或 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五龙股东、事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交易事项须待(其 中包括) 签订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而正式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仍有待议定.建议交易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而建议交易事项之最终条款(仍 有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 有可能偏离谅解备忘录所载者.倘若签订正式协议,五龙及事安将适时根鲜泄嬖蚓徒ㄒ榻灰资孪钭鞒鼋徊焦.五龙股东、事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五龙及或 事安的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释义於本联合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事安」 指事安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378) ;

「事安董事会」 指事安的董事会;

「事安集团」 指事安及其附属公司;

「事安股东」 指事安的股东;

「事安股份」 指事安现时及於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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