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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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20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 法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昊远丰标咨询有限公司.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1.1.3 潜在供应商 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 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供应商所投的货物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2.5 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 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 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2.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7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资格/ 资质标准要求. 1.2.8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2.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