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3-10-13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须知 10.3 条 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 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0.6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1. 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10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1.1 条、第11.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 投标.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