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10-31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9768 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 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96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相关业务规则、指引(以下统称 相关规定 )和《吉林瑞科汉斯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 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

总经理负责重大 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13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建生产、施工项目;

(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委托理财;

(七)委托贷款;

公告编号:2019-013

(八)对子公司投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 险投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 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

3000 万元 (包括

3000 万元) 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

3000 万元的销售 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由总经理签订该 合同;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 件, 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 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 同;

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购 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及以下的 由总经理批准;

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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