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10-31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 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 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 公告编号:2019-013 理. 第九条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
一年 内租入、 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 董事会批准;
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 : 公司赠与或受赠财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
500 万元(含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500 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赠与、 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董事会 批准;
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十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报总经理批准: 1. 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 之五;
2. 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 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会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 公告编号:2019-013 准: 1. 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 之二十;
2. 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对本制度第六条中涉及 的 购买或出售资产 投资事项的,按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3. 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 作,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除单独说明的重大投资事项以外, 第六条中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 按照以上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技术改造以及新建生产、 施工项目应遵守下列审批 程序:
(一)公司技术改造以及新建生产、 施工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 报总经理批准: 1. 单笔投资未超过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 ;
2. 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
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 ;
(二)公司技术改造以及新建生产、 施工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 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会组织评 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 单笔投资未超过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 ;
公告编号:2019-013 2. 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
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 ;
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 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