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11-12 |
(四)单位设立专门的博士后管理机构,与博士后人员建立 合法的劳动关系和技术开发协议,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相应的科 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
5 - 凡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 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或承担重大科研成果转移 转化项目的单位,以及有博士生导师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单位, 可优先设立. 第十条 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应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区 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提出意见,经管理办 公室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报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招收 第十一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既可与省内外博士后流动站、 工 作站合作,依托相关流动站、工作站采取联合或委托方式招收博 士后, 也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从事博士后创 新项目研究.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各博士后创新基 地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招收. 具有国内外高等院校授予的博士学位的科技人才均 为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对象. 具体招收由设立博士后创新 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参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自行 开展. 被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业签订劳 动合同或技术合作协议. 2.考核.博士后人员在项目进行的中期和结束时,由博士后 创新基地和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人 -
6 - 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 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博士 后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通过创新基地向职称评委会单位申请 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 劝退或解约. 3.经费.博士后人员所需经费由各博士后创新基地投入,包 括日常生活费用和科研工作费用.市财政、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 适当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其中市财政将给予博士后创新基地科 研项目资助和安家补助. 4.待遇. 博士后人员应纳入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人员管理范 围,依据劳动合同或技术合作协议,确定其工资、福利及各项保 险等待遇,保证其科研所需经费,为其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 件. 第十三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博士后人员可按照 《西安市博 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 安家等资助.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的区县(开发区)财政也应给 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时间一般为
2 年, 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 经博士后创新基地向管理办 公室申请,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
1 年.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每两年考核评估一次, 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和实施.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博 -
7 - 士后制度建设、博士后人员招收、科研及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 社会效益、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生活保障等方面.对考核评估 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 视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的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