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3-11-12

(三)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博士后管理和科研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单位,市人社局有权追回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安家补助

(一)补助标准 1.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 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 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每人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

12 - 2.在其他单位停薪留职, 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 签订技术合作协议,能够全职在创新基地工作,并在市人社局备 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每人一 次性补助

10 万元. 3.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 开 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在项目开展中起主导作用,并在市人 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二)补助要求 博士后安家补助是市政府为鼓励企业招收博士、 促进科技创 新而给予的专项资金资助,各基地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抵补 单位应支付给博士后的报酬.

(三)申报条件 博士后人员在进入基地并完成开题报告

3 个月后, 方可提出 补助申请.由基地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四)申报及办理工作程序 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备案登记表》、《西 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人员科研安家补助申请表》,经审核后随同 下述资料,报市人社局. 1.学历、学位证明,需提交证件原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创新科技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立项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说明情况. -

13 - 创新基地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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