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11-19 |
2016 年12 月31 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号)
2 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 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号)
3 《运作办法》 :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