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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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号国际大厦
2301 室 邮编:100004
2301 CITIC BUILDING, NO.
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85262828 传真/FAX: (8610)85262826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bj.com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5-2-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达股发字[2009]第020 号致: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二六三 或 公司 )的委托,参与公司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以下简称 首发 ) 工作.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 (以下简称 《编报规则
12 号》 )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本所简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8月,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 育馆院内.本所在西安、杭州、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沈阳、青岛、 天津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兼并与 收购、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项目与房地产、公共 政策.1993 年,本所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
(二)签字律师简介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5-2-3 本所委派鲍卉芳律师、连莲律师、周延律师作为二六三首发专项法律服务的 签字律师. 鲍卉芳,本所合伙人律师,1993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北京天桥 等30 余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主承销商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及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连莲,本所专职律师,1998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大连圣亚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主承销商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或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周延,本所专职律师,2005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大连天宝等数 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
(三)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发行人首发工作,依法对公 司设立过程、股权结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产权状况、关联 关系、同业竞争、重要合同、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税收、诉讼等重大事项以 及首发的授权情况、实质条件、资金运用计划、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需要说 明的问题等逐一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