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11-19 |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7、场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的柜 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 基金账户 ) ,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 户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集中 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 合同自金鑫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