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11-23 |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
4 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发展生产,不断壮大经营规模,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争取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收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商品房销售、 房屋租赁、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与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开远市国营华光工业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开远市支行和云南省 小龙潭矿务局(原名云南省小龙潭煤矿),其中,开远市国营华光工业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为出 资,中国工商银行开远市支行以货币出资
760 万元,云南省小龙潭煤矿以货币出资
180 万元, 出资时间均为
1993 年1月31 日前.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605,686,909 股,全部为普通股.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559,866,229 股;
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占股 22,176,180 股.
5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